◎ 法身 《實用佛學辭典》
術語。佛之真身也。其釋名性相二宗各異其義。相宗據唯識論,謂法身有總相法身,與別相法身二種。
總相法身者,兼理智二法,與金光明之如如及如如智。謂為法身之義同。是以所證之真如與能照之真覺為法身也。以三身言之,則自性身與自受用報身之二身合見。依此義釋之,則法身為理智顯現,有為(智)無為(理)一切功德法體性之所依,故名法身。又成就莊嚴一切之功德法,故言法身。
別相法身者,即三身中之自性身,唯為清淨法界之真如也。此真如為佛之自性,故名自性身。又此真如具真常之功德,為一切有為無為功德法之所依,故亦名法身。惟不得言成就莊嚴功德法,故名為法身,何則?以此法唯為理之法身,不含攝有為之功德(即智法身)也。
以上均見唯識論十、述記十末、義林章七本等。
依性宗之義,則真如之理性,有真實覺知之相,理智不二,與真如之無為同,真智亦無為也。
又性相不二故,真如即法性,則真智亦法性也。此理智不二法性之隱,謂之如來藏,積始覺之功,顯其法性,謂之法身。即言以法性成身,故名法身。或言以法性顯現之有為無為一切功德法成就莊嚴之身,故名法身。
見勝鬘經、勝鬘寶窟下末、起信論、及大乘章十八等。
◎ 法身無相 《實用佛學辭典》
術語。涅槃經三十一曰:「是故涅槃名為無相。善男子。無十相故。何等為十?所謂色相、聲相、香相、味相、觸相、生住壞相、男相、女相,是名十相。」
大乘同性經下曰:「如來真法身者:無色、無現、無著、不可見、無言說、無住處、無相、無報、無生、無滅、無譬喻。」
唯識論十曰:「自性身唯有真實常樂我淨,離諸雜染,眾善所依無為功德,無色心等差別相用。」
◎ 法身有相 《實用佛學辭典》
術語。依諸經論通途之說,則謂法身無色無形,色相莊嚴不可見。而台家貶之,以為別教已下之說。依圓教之極意,則謂法身決非無相,其言曰:一家圓實之意,法性之體理具依正色心,相相宛然,非真空無相之法性。是故三惑究竟清淨,則本性常住之色心顯現,而依正之二法究竟清淨也,以此即談別具三千,示法法即性也。
故法華經方便品曰:「是法住法位,世間相常住。」
同提婆品曰:「微妙淨法身,具相三十二。」
涅槃經陳如品曰:「色是無常,因滅是色,獲得解脫常住色。」
仁王經觀空品曰:「法性五陰,受想行識常樂我淨。」
四明尊者妙宗鈔中引此等之文,以顯寂光有相之旨,深符一家之妙旨。若夫祖書中有謂理性為無相寂滅者,理性無染礙之相也。是為遮情相之遮情門一端,當知染礙之情相既亡,則性具之妙相彌顯也